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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至29日,第11届全球深度报道大会在德国汉堡召开。图:Raphael Hünerfa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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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JC19 侧记:如何用有性别意识的方式,去报道性侵/性骚扰案件?

2019年9月26日至29日,第11届全球深度报道大会在德国汉堡召开。图:Raphael Hünerfauth

作为一个工作两年的记者,在第11届全球深度报道大会中,我得以认识到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们,透过会议和线下交流,认识彼此的文化和报道操作方式。

《如何报道性侵/性骚扰》的讨论会上,来自德国、法国和日本的记者分享了各自的报道经验以及身为当事人的感悟,令人印象深刻。

Buzzfeed 的记者 Pascale Mueller 和法国独立记者 Cecile Andrzejewski 都分享了实用的报道技巧,比如在证据方面,可以从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对象身上获取证词,如朋友、家人、同事等,以及搜集医疗记录、工会求助记录等,或者寻找其他的受害者;在发掘受害者方面,可以从不同行业的 Facebook 群组、大公司机构下手,拓宽报道的领域。

不过,最令我触动的,仍是日本记者伊藤诗织。不同于其他两位记者,她自己就是性侵案件的当事人。而就在去年12月,她民事起诉前 TBS 华盛顿分局长山口敬之也在日本获得胜诉。

在去德国之前,我因为在香港的一个活动而得以认识和采访她。一如过去多场的演讲和分享,伊藤诗织谈论她决心起诉山口敬之的经历,谈论日本性侵受害人面对的强奸文化,谈论只有4%的强奸受害者选择报警,还有她自己正在经历的官司那尚未明了的前景。

那次采访过后,她问我可否带她去一个新闻现场。一路上我向她简介眼下发生的事情,对于即将到达的现场,她双眼发光,说非常希望去看看。伊藤诗织穿著干练的背心,手握摄影机,直接爬上马路栏杆,扶著路牌站在栏杆上拍摄。

我不由记起她在采访中说,其实自己很害怕被永远挂上“性侵受害者”的标签,害怕每个人一看到她,第一个想到的不是别的,而是她是一个 survivor(幸存者)。然而她并非仅仅是一个受害者,她也不希望永远被看作受害者。

事实上,她以自己记者的专业技能,在基于自己受害的故事之上,对日本性侵问题做了一番调查,这是她的著作《黑箱》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在日常的生活里,她也是一个正在努力逐梦的纪录片制作人。

那次见面之后,每当她站在不同的台上作为性侵受害者分享时,我都会想起她的这些话,并由衷敬佩她为推进性侵受害者处境所作出的此种努力——那就是在“性侵受害者”的标签之下,不断复述自己的经历,经历二次创伤,并以此指出制度问题的所在。

在大会的分享中,伊藤诗织提到,性侵议题原本在日本掀不起波澜,没有媒体愿意报道她的经历。然而,当《纽约时报》报道了她以后,加上从美国掀起的 #MeToo 浪潮,性侵议题得以从国外打入日本舆论场。

来自德国、法国和日本的讲者,在第十一届全球深度报道大会分享她们在对性骚扰、性犯罪的报道中的经验与心得。图 via @Mad_Firenze

这个故事我读过很多遍,除了伊藤本人坚定的意志震撼人心以外,《纽约时报》花了6个月的时间调查和撰写报道,是令我印象非常深刻和敬佩的事。这场分享也令我回想起自己做性侵报道的初衷:希望以严肃调查报道的方式,将性侵的制度性、结构性问题带入公共舆论场。

在我有限的观察里,华语圈子开始严肃关注性侵问题,是从近几年才开始的。还记得2016年,中国大陆发生的一单新闻——《南方日报》的实习生曝光自己被导师记者强奸,引起轩然大波。在当时,“熟人强奸”的概念开始被讨论,一时之间不少文章讨论“强奸”的定义。于是我写了一篇文章去反驳一个观点——将“熟人强奸”入罪对女性有负面影响,而我的观点是相反,认为熟人强奸终于进入中国的公众视野是很进步的一件事,因为这样才真正尊重女性的意愿,确立女性的性自主权利(sexual autonomy,即人对是否同意进行性接触和性行为有自由决定的权利)。

现代很多国家的性罪行法律,都已经过了由保护所谓“性秩序”和“性风俗良善与健全”,到维护个人权利的转变,也就是从“妨害风化”到“妨害性自主权”的价值观转变。

到了2017年4月台湾作家林奕含自杀,我感觉是港台华语圈子开始密切关注性侵问题的起点,9月我开始做“看见性侵”专题报道,到10月美国好莱坞爆发 #MeToo 运动,全球开始延烧。

我当时想呈现一些香港市面上的报道所没有做到的东西。因为那时一直写作一些女性主义的议题,好长一段时间每当我见到香港一些媒体报道性侵案件时,那种操作的手法都令我感到愤怒:用“黄色小报”的做法,报道性侵罪行。以标题为例,第一,它们会写得好像“风月版”,使用较粗俗、不尊重受害者的字眼,是非常不严肃的新闻写作,比如“男教师涉奸醉娃”;第二,它们会强调一些非常隐私、对怀疑遭受性侵的人来说应该是十分痛苦的细节,比如“当时没性经验,翌日醒来,床上有血”;第三,它们会透露出 victim blaming(责怪受害人)的倾向。

因此,我想用一种具有性别意识的方式去报道性侵。另外,我也希望这个专题报道能够有结构性地呈现性侵受害人在香港所面对的困境,因为我当时见不到香港有这样的报道,只有单一对个别性侵案件的法庭报道。

现在回看,真的觉得自己当时在“踩钢丝”:该怎样去保护受访者?一方面,报道最需要的是真实性,受访者的名字、模样,我们知道,如果可以公开,那将是非常有力量的故事,是非常能够说服公众去关心的故事,因为这是一个真实呈现在你面前的人;另一方面,我们都知道,在香港这样厌女的舆论环境,公开受访者的真实信息,会给她带来怎样的伤害?

这样的挣扎,其实也是每一个后来 #MeToo 运动参与者的挣扎吧。

访问时我总结了一些很简单的做法,也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

首先,我会告诉自己,不要把对方看成一个很惨的受害人。在我的经验里,一个遭遇痛苦的人,一方面会希望自己的痛苦被承认,一方面其实十分不愿被看成弱者。具有同理心的做法并不是展现可怜,而是把对方看作与自己平等的人,在说一件她希望与你分享的事。

其次,不要随意称呼那个施害者为“强奸犯”。最好与受访者一齐商量,了解她的意愿,用她希望用的字眼来聊天。

最重要是,不要使用有偏见、victim blaming 的话语去发问。比如去问她那天穿什么衣服,这其实和她被性侵有何关系呢?科学调查也会告诉你,衣著其实关系不大,这就成了从她身上寻找她被性侵的原因。

关于最后的写作。当幸存者愿意接受采访时,她们或许很想说出经历,并且她们很信任你。这时她们可能会事无巨细,全都一一告诉你。她们此刻勇气无比,可你应该把那一刻她们所说的一切细节,或者故事,全部写出来给读者看吗?不写,好像不够震撼;写,好像不太道德。

这个时候,我认为可以帮助思考的三个原则:

一、尝试删掉这个句子/事件,是否影响读者理解整件事情?

二、写出这个细节/事件,是否有助于改变某种观念,或说明现存制度的问题?

三、当你决定写出这个细节或事件,你的写法,只会满足读者的猎奇心,还是会引导读者去关心这个受访者,或者关心这个事件?

这两年我经历过许多不成熟的报道尝试。这一次分享会,伊藤提到《纽约时报》的作用,还有分享会本身的嘉宾,都令我觉得一种严肃的、基于专业调查的性侵/性骚扰报道,它的力量是可以很大的,而世界各地都有我们的同行、尤其是女性同行,正在为此努力。


作者杨子琪是香港端传媒记者,她也是第11届全球深度报道大会奖学金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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